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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向79个县(市、区)下放12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日期:2022-03-08 09:39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向79个县(市、区)下放126项省市两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同时,赋予仙桃市、潜江市以外的宜都市、大冶市、枣阳市、汉川市、枝江市等其他5个全国百强进位县市与省直管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扩大县(市、区)自主权,全面激发县域发展活力。

《决定》强调,省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下放权限的具体方式,做好管理权限划转移交工作,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完善保障措施,提升承接能力,强化监管责任,确保管理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下放权限的承接部门,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办事程序,加快信息化建设,更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决定》指出,建立赋权事项“一事一议”承接落实机制,保证赋权工作精准落地。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决定》要求,省委编办要会同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政务办等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适时组织开展下放权限运行效果的综合评估,建立下放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完善扩权赋能强县工作措施,切实把扩权红利转化为强县效果。

据悉,本次下放的126项省市两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涉及19个省直部门,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尽放的原则,重点聚焦发改、交通、水利、住建、商务等领域,推动县(市、区)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