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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台账公示

来源:荆州党建网 发布日期:2019-12-12 16:50

荆州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销号公示表
填报单位:市委组织部
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对此,湖北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但“回头看”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甚至后期有所放松。
整改目标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层层传导压力。
2.组织全市上下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教育全市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整改完成情况 1.把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奖惩挂钩,在进行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事宜时先行征求环保部门意见,注重运用考核结果,强化相关硬性约束。对于环境保护被“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结果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已将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和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印发《关于印发<荆州市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荆绩考发〔2019〕5号)文件,其中第六章考核结果确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明确指出:“地方和单位有中省批准保留的‘一票否决’事项,考核结果为需要进行‘一票否决’的,绩效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与市直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挂钩,并在严格把握优秀等次比例时向在“三大攻坚战”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倾斜。
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市委党校县级、科级主体班教学计划,2019年以来共开展理论学习4次。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案例教学力促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

荆州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0)销号公示表
填报单位:市委组织部
反馈问题 督察发现,湖北省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督察整改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突出。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推进整体不力,特别是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
整改目标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切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做到整改目标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具体、时限合理,有序有力推动环境问题整改见效。
整改措施 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优化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整改完成情况 已将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和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印发《关于印发<荆州市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荆绩考发〔2019〕5号)文件,其中第六章考核结果确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明确指出:“地方和单位有中省批准保留的‘一票否决’事项,考核结果为需要进行‘一票否决’的,绩效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荆州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8)销号公示表
填报单位:市委组织部
反馈问题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长江和两岸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
整改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推动荆州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切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加强长江生态修复及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巩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成果,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优化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整改完成情况 已将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和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印发《关于印发<荆州市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荆绩考发〔2019〕5号)文件,其中第六章考核结果确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明确指出:“地方和单位有中省批准保留的‘一票否决’事项,考核结果为需要进行‘一票否决’的,绩效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